勐腊县司法局开展2016年上半年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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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6年上半年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 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2016年7月18日至22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10个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与查工作进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检查中,充分核实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中涉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撤销缓刑等人员情况,并对社区矫正个人档案及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组还深入村寨对部分重点矫正对象进行家庭走访,亲切地与矫正对象及亲属进行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思想、家庭、生产工作情况。要求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努力改造自己回归社会。矫正对象表示:在今后的生活生产中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关怀。

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司法所必须严格执法,对违反《社区矫正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必须收监执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确保实现“两得(看得见、管得着)三无(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的目标。三是根据《社区矫正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必须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报到并书面汇报一次,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四是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求他们合法经营,守法致富,并积极鼓励有能力的矫正对象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在矫正的过程中不断的改造自己,从而融入社会,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