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在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4、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本县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指导有关单位制订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和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依法受理和承办单位、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自首;依法承办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10、负责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培训方案,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12、承办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部机构设置:
  1、控告、申诉检察科
  2、反贪污贿赂局
  3、反渎职侵权局
  4、侦查监督科
  5、公诉部门
  6、监所检察科
  7、民事行政检察科
  8、检察技术科
  9、政治处
  10、办公室
  11、法警大队
  12、案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