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法院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勐腊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六、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作,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勐腊县人民法院内设(派出)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及全院综合性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院机关办公大楼、干警宿舍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各项经费、办公用品的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诉讼费及标的款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法院综治维稳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办理院党组会会务及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协助院党组搞好党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人事任免、调配干警、奖惩考核、人事档案和干警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干警职务职级及审判职称的呈报审批和司法警察入警退警、警衔审核工作;落实干警工资福利待遇;负责本院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及集体、个人立功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干警、法官人事信息填报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对本院考勤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院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及参加开庭补助费的统计发放工作;负责本院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室(纪检组)
  监督、检查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情况;负责对法院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对审判工作严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遵纪守法、廉洁执法教育;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查处任务;负责廉政监察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管辖的民商事、行政、执行、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申诉案件听证及审查立案工作;负责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及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案件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的收、退费手续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负责对外委托鉴定、拍卖、评估工作;收转诉讼材料和对来访人员提供导诉服务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涉诉信访及非诉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司法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审判监督庭
  负责依法审理再审案件;办理人大及本院院长要求复查的案件,检察建议复查的案件;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督办回复工作;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负责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审判质量标准;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临近审限、超审限的案件进行警示、督查、督办;负责审判质量的检查、监督、考评和管理工作;负责错误裁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发现、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纠正;负责案件督办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督办回复工作;负责案件的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瑕疵案件;落实上级法院组织开展的审判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司法建议;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好罚没款的收缴和赃物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其他刑事审判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做好审理案件相关费用的预收及本部门已结案件标的款、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退费工作;做好民事审判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总结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其他民事审判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做好审理案件相关费用的预收及本部门已结案件标的款、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退费工作;做好民商事审判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总结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探索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其他民商事审判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速裁庭
  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理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做好审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相关费用的预收及本部门已结案件标的款、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退费工作;做好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总结新形势下速裁工作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探索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费用的预收及本部门已结案件标的款、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退费工作;做好行政审判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总结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其他行政审判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督办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负责案件恢复执行的审查工作;做好案件执行过程中,标的款、往来款等相关费用的收缴及执结案件标的款、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退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总结执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其他执行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院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安全保卫及与本院相关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控制性处理工作;做好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值庭做到规范,押解看管人犯确保安全;负责警械、警具、武器装备等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协助审判、执行部门完成采取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及送达等任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磨憨人民法庭
  负责受理、审理辖区内民、商事纠纷案件;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费用的预收及法庭审结案件标的款、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退费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接待、处理磨憨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做好案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其他有关审判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