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查组到勐腊县检察院考核“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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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4日,省检察院会同普洱市和我州检察院控告处组成一行4人的检查组,到勐腊县检察院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台账、核实自评分数的方法。院领导对本院的文明接待室争创情况做了详细汇报。检查组组长廖铁鹰在听取汇报后,对我院的争创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勐腊县地理位置特殊,现又处于农场改革期间,维稳成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除大力加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外,还应担负起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普洱市检察院控申处长廖风玲结合《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对我院2010至2012年的信访接待处理、举报工作、办案、综合信息等八项内容进行核实,并查阅了相关的台帐、卷宗、痕迹资料。最后,检查组还实地查看了办公区、接待室。

  自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2007-2009年度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中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起,勐腊县检察院更加致力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控申工作的重点。三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4件355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12人,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7件9人,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1件1人,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