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纾忧困 检察为民暖人心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救助理念,主动深挖案源线索,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切实快办办好群众“身边事”“烦心事”,为困难群众送上温暖和关爱。12月19日上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向两起司法救助案对象分别发放了救助金40905元,这是今年县检察院第3次向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2018年3月14日,吴某在路上正常行走被郭某无故用刀砍伤,经诊断吴某达到伤残十级。2019年1月28日吴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7191.14元。但执行过程中因郭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即终止执行,这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吴某于2022年11月向勐腊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020年4月,在干活的黄某因挖掘机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其被挖掘机压伤致残。2021年8月2日黄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两名驾驶员分别赔偿黄某61331.05元和35026.63元。判决生效后,其中一名驾驶员未履行生效判决,黄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终止了执行程序。黄某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愈发困难,于2022年11月向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吴某和黄某的申请后,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吴某和黄某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都因被告无经济赔偿能力,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执行被终结。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吴某、黄某的家庭都较为困难,吴某没有稳定收入,身体因郭某的行为导致伤残,影响其外出务工,家庭收入减少,生活陷入困境。黄某家中的情况极为困难,父亲患有残疾,母亲常年身体不好,还有2个处于未成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需要抚养。经过检察官走访了解和审查后认为吴某和黄某的情形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遂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金,最终,为吴某和黄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
吴某和黄某在接过承办检察官手中的救助金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表达了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吴某激动地说到“现在法院判决了,钱也追不回来,本以为日子就这么艰难的过下去了,没想到检察院送来了救助金,国家的政策真好啊!”
黄某某将锦旗递给承办检察官时,热泪盈眶“千言万语,不能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代表我们全家感谢检察院给我们提供帮助,感谢各位检察官!”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题中之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将司法救助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及时发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救助人,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迅速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努力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