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 远离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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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日,李某某(李某之父亲)到勐腊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岩某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后,及时将该案进行了指派。经承办人员调查了解到:2014年6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岩某与杨某在勐腊县磨憨综合集贸市场内一烧烤摊吃烧烤时与邻桌的被害人李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岩某辱骂并先用烧烤摊上的凳子殴打李某,杨某见状亦持凳子参与,李某遂使用凳子互殴,经在场人员劝阻未果。岩某在同被害人李某相互扭打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多次捅刺李某颈部、胸腹部等处,杨某看见李某身上出血便拉着岩某一起逃离现场。李某随即被其同一桌的亲戚杨某等人送至磨憨卫生院进行救治,杨某于当日凌晨1时35分打110电话报警。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程度构成一级。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李某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2人;休息期为15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治疗费人民币28800元。

20181226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人员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一、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岩某的刑事责任;二、判令被告人岩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连带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249811.12元。2018年12月28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云28刑初290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岩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961325.25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人民币50000元。

尼采曾说:“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惹不起躲得起”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这不是说要我们胆小怕事,而是要懂得避其锋芒。明知道前面是无底深渊,又何必非要往下跳呢。生活中有那么多可爱的人,有那么多有趣的事,何必把时间用在和垃圾人较劲上,只会浪费了生命,恶心了自己。应对垃圾人,最好的方式,莫过于漠视、远离,一笑而过。不要被他们影响了心情,让他们活在自己的垃圾堆,不要污染你就好。珍爱生命,远离垃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