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落实云南省尾矿库 安全生产包保制度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州、县关于尾矿库安全工作要求,勐腊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号)和《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尾矿库汛期安全包保制度>的通知》(西安办〔2020〕7号)要求,明确了我县8座尾矿库的部门监管责任人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包保责任人。


勐腊县6座四等尾矿库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包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2座五等尾矿库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包保,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政务网应急管理局窗口及尾矿库显目位置公告公示尾矿库基本信息、库长、监管部门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尾矿库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是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工作需要,也是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尾矿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尾矿库包保责任制的落实,能够进一步细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全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