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三名涉嫌非法持枪狩猎犯罪分子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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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经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勐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三名涉嫌非法持枪犯罪分子李某忠、李某安、李某华依法逮捕,关押于勐腊县看守所。

 

案件一:2019年12月17日上午,云南省勐腊县关累镇勐满农场十分场三队的李某华、李某安两人一起各自持枪进入加布托通往武装部办场路上方的林区内打猎,两人在林区内边走边寻找猎物,但是一直没有发现猎物,直到18时许,李某华、李某安两人藏放好各自的枪支以后才骑着摩托车回家。李某安、李某华持枪在森林林行走时,被放置在森林里的红外线照相机拍到。

案件二: 2020年3月10日,勐腊县公安局关累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关累镇勐远村委会青岩村当地人称野牛洞的一工棚里查获一支射钉枪、两盒射钉枪子弹、一包邮寄件铅珠(包裹层上收货人的姓名是李某忠,电话号码为158****5226);随后民警打电话让李某忠赶往现场,由于李某忠妻子病重住院,需要李某忠照顾,无法及时到案,民警在电话中对李某忠进行口头询问,李某忠如实承认其把枪支、射钉枪子弹、铅珠藏放在妹妹李存仙的工棚里的事实。2020年3月16日,李某忠到达关累派出所,交代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

经聘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枪支进行鉴定,李某忠、李某安、李某华持有的枪支都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在送检条件下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等待李某忠、李某安、李某华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