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法院由承办人独任签发裁判文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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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勐腊法院被列为云南省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自2016年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由承办法官独自签发裁判文书制度。

11月14日,勐腊法院刑事审判庭独任法官杨建伟第一次在一份判决书审批栏上郑重的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书记员加盖公章后送达了当事人,标志着勐腊县法院承办人独任签发裁判文书制度正式实施。

勐腊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制定了《勐腊县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6个司法体制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经审委会会议通过印发,办法规定“(一)进入员额的法官均为主审法官。采用独任制审判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独任审判。主审法官依法独任审理案件的,由其主持独任庭审、直接签署法律文书。采用合议制审判的案件,形成的法律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二)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法律文书即可印发。”

目前,勐腊县法院由承办人独任签发裁判文书已生效41份。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全面推行改革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磨憨法庭袁红斌、邓梅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