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文明办测评组到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第十六届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 复查测评工作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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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州文明办测评组一行2人到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复查实地考察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明主持会议并向测评组一行汇报创建工作。
听取汇报后,测评组抽取了11人进行调查访谈表填写,并实地查看环境建设情况,对照第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实地考察卡片项目,在县检察院办公场所进行了实地采集记录。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测评组对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的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后于2012年被命名表彰为“西双版纳州级文明单位”;于2015年被命名表彰为“第十四届云南省文明单位”;于2018年被命名表彰为“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
下一步,勐腊县人民检察将以本次省级文明单位复查为重要契机,持续巩固并扩大创建成果,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切实做到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同落实同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