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政法机关推动司法救助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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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赢了官司,对方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这让我们感到很无奈。没想到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我们这么快就领到了救助金。”“感谢你们的帮助,这笔钱(救助金)能帮助我们解决很多生活上的困难。”......2023年12月,云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将126504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了被救助人家中,被救助人一家激动地表达着心中的感谢。
原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发现,在2016年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杨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案件虽然经人民法院判决,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家属一直未得到赔偿。且被害人杨某某去世后,妻子改嫁外地,年幼的女儿仅仅靠爷爷奶奶抚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核实情况后,勐腊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自备案审批至救助金发放仅20天。
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李昳介绍,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时效,该州建立实施司法救助“救危解困”快速办理机制,按照“5+3+10”的工作要求(即:办案部门办理司法救助申请审批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党委政法委备案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在资金落实前提下,资金拨付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了司法救助各环节办理时限。
在西双版纳州,对杨某某女儿司法救助一案只是政法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升司法救助质效的一个缩影。前不久,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朱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婚后育有两个孩子朱某甲和朱某乙,2022年11月2日晚,朱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朱某某一气之下将张某某杀害。朱某某入狱后,两个未成年孩子朱某甲和朱某乙跟随爷爷生活,因老人年近70岁,靠务农难以维持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活开销。办案过程中,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孔景毅了解到涉案家庭的实际困难,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朱某甲和朱某乙发放了救助金72600元,并积极与其亲属和村委会沟通,解决了两个孩子后续的抚养及救助金的使用问题。
孔景毅说:“涉案家庭在精神层面遭受沉重打击的同时,生活上也可能面临着诸多实际困难,我们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因案陷困家庭就能尽早脱困。司法救助不能只是将救助金一发了之,还须解决与救助对象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问题。”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政法机关积极转变救助理念,将“你来”的被动申请救助方式转变为“我往”的主动摸排救助方式,并持续拓展救助维度,在教学费用减免、家属就业指导等其他方面尽可能给予帮助。同时,坚持开展司法救助“回头看”,适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掌握救助对象生活现状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和长效化,西双版纳州政法机关加快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引入多方力量参与对救助对象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营造了对救助对象从“我帮”到“都帮”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和完善与妇联、人社、民政、教育等行业部门的会商和线索移送机制,让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基本生活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有机结合,并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融合推进,积极探索“1+1+N”多元司法救助模式(即:司法部门+行政机关+社会力量多元化救助),以有效开展司法救治促进社会治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统计,2024年以来,西双版纳州政法机关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5件25人,拨付救助资金152余万元。